(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越南文及印尼文,並從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僑務委員會以越南及印尼為台灣在東南亞等國僑務工作推動的重點區域,為培養派駐地區專業僑務駐外人員,並強化當地僑務工作推動,提升涉外工作量能,亟待以考試進用並培養兼備當地語言專長,及僑務專業能力的駐外專才。

考試院說,為應業務需要及駐處人才專業考量,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四,將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越南文」及「印尼文」,修正後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越南文、印尼文)(選試科目)」,並將在112年1月1日施行。(編輯:蘇志宗)11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