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農糧署今天表示,植物品種權可維護育種者權益,除激勵國人研發,也有助引進國外優良品種,促進國內品種改良,至5月中旬,受理2775件植物品種權申請,授予逾1400件植物品種權。

除了促進產業研發、品種改良,農糧署今天發布新聞也表示,因為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若欲於國外目標市場享有品種權保護,就須於當地國申請植物品種權,為協助農產品國際布局,現在與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紐西蘭、中國、以色 列、越南、印尼、泰國等12個主要貿易國,皆可相互受理品種權申請。

農糧署舉例,目前已有蝴蝶蘭、文心蘭、木槿、聖誕紅、毛豆、晚香玉等品種分別於日本及歐盟取得品種權保護,另芒果、荔枝、香蕉、鳳梨等具外銷潛力果樹品種也在澳洲、馬來西亞、菲律賓、日本等目標國申請品種權;業者評估產品有外銷商機,可在目標市場申請植物品種權,有利擴展國際布局時獲得保護。

農糧署說明,為建立植物品種權制度,於1988年制定植物種苗法,並參考國際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1991年公約內容,於2004年修正「植物種苗法」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並於2005年施行,擴大了權利保護範圍及保護期間(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25年、其他植物20年),目前依法公告的適用植物種類已達217種,將持續公告新適用植物種類,以符合產業需求。

關於植物品種權的申請,農糧署補充,具有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名稱等5大要件的品種,即可向農委會提出品種權申請,受理後實施性狀檢定,符合前述5大要件者授予品種權。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了解、運用。(編輯:陳政偉)11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