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委多因公請假 非無故缺席彈劾審查會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監委嚴重缺席彈劾審查會,遭疑效率不彰。監察院今天說,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因公請假,並非無故缺席,若直接以監委參與審查會次數,就認定工作效率不彰,容有誤解。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傳有監委嚴重缺席核心職權行使的彈劾審查會,據統計,有監委不僅嚴重缺席彈劾審查會,糾彈案提案數與參與審查數只有個位數,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更點名4名監委工作效率不彰。
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具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監委職權行使具多樣性,除這些職權外,還包括調查案件約詢、履勘、諮詢、座談,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或人權工作、國際事務工作等事項。
監察院指出,彈劾案審查會是由院長、副院長以外的監委,依輪序通知9到13位監委參加,並非全體委員都須參與;依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案審查會是在開會前5日通知監委,時間緊迫;如有監委請假,就由排序在後的監委遞補,未曾影響彈劾審查會進行。
監察院表示,因監委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導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實屬常情;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因公請假,並非無故缺席,如果直接以監委參與審查會次數,就認定工作效率不彰,容有誤解,應予釐清。(編輯:林克倫)11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