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17歲和15歲的青年被控涉嫌前年以火損壞將軍澳廣場一間店的顯示屏等,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和縱火罪。兩人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基於認罪協商,縱火罪獲法庭存檔。法庭會他們索取教導所、感化、更生中心等報告,下月21日判刑。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連同其他人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兩人另被控同日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地板及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