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立會選舉期間籲市民不投票或投廢票 判處緩刑
一名57歲男子被控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網站呼籲市民不投票或投廢票,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去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首日,廉署已發出新聞稿指,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被告在提名期內,於facebook發文,提及不投票不需要藉口,以及廢票多於有效票可反映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並轉發至數個專頁,涉及最少15萬名用戶,被告今年1月被廉署拘捕,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罪,餘下一罪則獲撤銷。
辯方指報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若判監擔心失去工作,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