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學生兩年多前參與堵路癱瘓交通示威活動,將垃圾拋到港鐵東鐵綫路軌上,並襲擊一名警員,早前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三罪罪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襲警,或會激發在場人士情緒,引起他人效法。而三項控罪中,以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最嚴重,無論最終有否發生意外,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危險源頭才是焦點。彭亮廷表示,被告不上學,反而參與「三罷」最令人痛心,認為其本質不壞,犯案只因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希望校方能保留學籍。他又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評價不錯,希望本案完結後,被告盡早完成學業。

案情指,案發在2019年11月12日,當時16歲的被告在大圍文林路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並襲擊當時正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另外管有64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