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新特惠補償第二級別較一般鄉郊工程補償多兩成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同意,將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新安排,提交財務委員會討論,如獲批准,實施日期將追溯至本月3日。
新民黨陳家珮在委員會上指出,政府沒有就今次新安排展開諮詢,關注如何說服公眾有關補償設定屬合適。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若就補償金額諮詢,會對市場及政府收地工作影響很大;而不同政黨議員早前提出的相關意見方向亦差不多,形容都是一種諮詢。
新安排下,「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4個級別合併為2個級別。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甯漢豪表示,修訂後的「第二級別」補償金額比以往一般鄉郊改善工程補償金額,約有2成升幅,反映有關釐定方式合理。
有關「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下,「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