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搜查超過43幢住宅大廈,拘捕7名逾期逗留女子,她們介乎27至64歲。

入境處說,任何人違反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