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包括調高每名院舍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
政府提出修例,提升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涉及8方面建議,包括提高最低人手規定、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等。政府計劃本月25日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建議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由現時每名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的6.5平方米,調高至高度照顧院舍的9.5平方米,中度照顧及低度照顧院舍均提高至8平方米。為了加強對營辦人的問責,院舍申請新牌照或首次就現有牌照續期,須提名一名院舍的負責人,以確保院舍的營辦、管理等。
當局又建議調高罰則,無牌經營院舍的最高罰款,由現時10萬元增至100萬元;院舍營辦人如違反有關人手、備存紀錄等規定,最高罰款由現時2.5萬現增至5萬元。另外,政府建議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並規定院舍營辦人須僱用身為註冊主管的人士作為院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