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將於星期三在立法會首、二讀有關職業安全的修訂條例草案,以提高包括對罔顧後果並導致工人死亡或重傷的僱主罰則,當局建議將最高罰款額訂為一千萬元。

工業傷亡權益會認為,提高對僱主的罰則是好事,但認為以涉事工程費用的某個百分比作為懲罰,更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