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登記地方選區選民須提交住址證明 May 23, 2022 選舉事務處提醒,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果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或投票人,又或者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有變更,需於下月2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才可被納入9月發表的選民或投票人登記冊。 發言人表示,本月一日起,新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人士,亦須提交住址證明。為盡量便利選民,不論是選民登記申請,抑或已登記選民更新住址,若屬房署或房協轄下公屋登記住客,可獲豁免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