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早前承認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的4項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被還押的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郭啟安表示,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考慮到控方延遲檢控,再扣減兩個月刑期,每項控罪刑期為10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