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去年11月駕駛一輛警車撞倒一名正過路的女途人,女事主昏迷送院。事隔半年後,涉案警員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在去年11月29日晚上10時許,警車當時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行駛,當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撞倒女事主。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