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涉嫌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最少共16000元,以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兩人獲准保釋,下星期一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是71歲林國光及53歲陸蓓雪,兩人先後擔任香港警衛有限公司的主管,各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林國光之前派駐沙田水泉澳邨,由3名助理主管協助他管理約40名警衛員。若有助理主管缺勤,他可酌情指派警衛員署任,而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貼。

林國光被指涉嫌無合法辯解,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接受一名警衛員兩筆合共6000元賄款,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陸蓓雪則於2020年11月為該邨的助理主管,由於有關警衛員相信主管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邨內將出現助理主管空缺。

陸蓓雪涉嫌無合法辯解,於2020年11月向該名警衛員索取一筆5000至8000元的賄款,以及另一筆最少5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晉升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警衛員早前已被廉署就另一案件控以行賄罪,香港警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