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通告列南向及北向ETF合資格準則
港交所發出的通告顯示,北向ETF須以人民幣計價,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有關ETF須已上市不少於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一年。標的指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90%,而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80%。
至於南向ETF須以港元計價,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7億港元;有關ETF須已上市不少於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一年。
南向ETF不可以是合成ETF或槓桿及反向產品,跟蹤的標的指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90%,標的指數如果是恒生指數、國企指數、恒生科技指數或者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當中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70%,如果是其他指數,當中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