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使楊文昇與駐處僱員性交易 判休職1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外交部公使楊文昇涉駐外期間與駐處僱員女清潔工在館長職務宿舍內發生性交易,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日前認定他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楊文昇在民國107年7月9日起到109年9月16日擔任駐外館長,並從107年僱用當地人員J女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J女在同年12月3日離職。
彈劾文指出,J女離職後,在109年7月間透過駐外人員,指控楊文昇在她服務期間對她性騷擾,並提供她與楊文昇在職務宿舍內同床共枕,及兩人在健身房內等畫面為證。
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楊文昇坦承照片中是他本人,並說「是她要錢,我們才有一種交易買賣」等語,外交部申評會認定楊文昇與J女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敗壞官箴,考績委員會審議後,給予楊文昇記1大過處分。
監察院指出,楊文昇自承給J女當地幣值5000元、J女同意獻身回報,顯有對價關係,兩人解衣共浴及其後行為,不論有無性器官接合的性交,至少是楊文昇為滿足性慾的猥褻行為,屬有對價的性交易行為無誤。
監察院表示,楊文昇與J女有上下屬關係,還稱J女行為動機是因母親生病需錢孔急,非但未給予協助,反趁人之危,為滿足個人性慾,在職務宿舍內誘使J女脫衣共浴、同床共枕。
監察院3月間將楊文昇彈劾,案件由懲戒法院審理。楊文昇現任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公使回部辦事。
法院審理後認定,楊文昇當時為駐外代表處館長,對外代表國家,竟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政府的國際形象,考量他坦稱與女子「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