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國防授權法案草案助台自我防衛 規劃訓練及演習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華盛頓20日專電)美國國會已開始針對美國國防部2023財政年度國防支出展開審查。參眾兩院的國防授權法案草案中均提到協助台灣自我防衛,並規劃訓練與演習。
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16日以23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2023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 FY23)草案,但尚未公布草案全文,僅公布摘要。法案將送參議院院會審議。
軍委會公布的摘要在談到台灣時,要求美國政府與台灣官員接觸以制訂和進行長達數年的計畫,以使台灣獲得適當的防禦能力,並與台灣進行一系列聯合訓練、演習與規劃活動。
法案也聲明美國政策是維持美軍阻止中國武力犯台、片片改變現狀造成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的能力。
眾院軍委會預計22日審議2023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委員會今天公布法案草案內容。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法案也提到美國應繼續支持台灣發展現代化國防力量,使台灣維持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包括重點支持台灣不對稱防衛戰略能力、確保並及時審查和回應台灣對國防的要求,與台灣進行訓練與演習,美台國防官員交流、協助台灣強化後備力量、擴大人道主義援助與救災合作。
法案並指出,面對中國政府限制或影響台灣自由行使權利和民主選舉權的激進行為,美方應致力於捍衛自由開放社會。
除正式條文外,委員會在法案最後也提到,支持美國國防部以兵棋推演等方式說明印太司令部行動,特別是涉及中國在與台灣相關的衝突場景方面。為此,委員會要求國防部長最遲在2023年3月15日前向眾院軍委會簡報。
此外,為支持台灣發展不對稱防衛能力,也要求國防部長最遲在2023年3月1日前向眾院軍委會進行簡報,說明台灣防空能力、美台防空互通現況與如何協助台灣快速發展並取得防空能力。
參眾兩院軍委會在通過法案後,法案將送交兩院院會審議並表決。但由於參眾兩院版本不同,兩院必須透過協商尋求共識,並各自針對最後版本重新表決通過後,才能送交白宮由總統拜登簽署生效。(編輯:周永捷)11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