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6月17日电】关于因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疏散的居民等向日本政府索赔的集体诉讼,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菅野博之)17日做出了不认同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的判决。这是最高法院的首个判断。在前所未有的核灾害过去11年多之后,关于处于监管东电立场的政府是否负有法律责任,事实上得出了结论。该判决对后续相关诉讼的影响重大。

判决指出“估算的海啸与实际海啸的规模和方向均不同,即使政府行使监管权限勒令东电采取必要措施,也很可能无法防止海啸导致大规模水淹”。

这是在约30起同类诉讼中,对在福岛、群马、千叶和爱知县起诉的4起的统一判断,原告合计约有3700人。在二审阶段,群马县的诉讼否定了政府的责任,其余3起则认定政府负有责任。东电的赔偿责任已在最高法院确定下来,赔偿总额超过1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986万元)。如果政府被认定负有责任,就应连带承担赔偿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