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與執法相關的條文,令證監會能夠採取更有效執法行動。建議修訂將展開兩個月諮詢。

證監會說,修訂將擴闊《證券及期貨條例》部分條文涵蓋範圍,擴大證監會可根據第213條,針對受規管人士而申請作出補救及其他命令的基礎。這些修訂亦使證監會能夠處理在香港作出涉及境外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以及在其他地方作出涉及香港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

其他修訂包括釐清《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3)(k)條的豁免,使到計劃只出售予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產品廣告,在未經證監會認可的情況下,只可向專業投資者發出,而有關專業投資者事先已獲中介人透過「認識你的客戶」及相關程序識別。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有效執法對保障香港金融市場廉潔穩健十分重要。證監會將不時檢視證監會的賦權法例,確保具有適當監管措施,保障投資者利益及維持本港市場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