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支持粵港澳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
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指出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支持推動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資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
根據方案,由今年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新增100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並統一計入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亦會對南沙高新技術重點行業,進一步延長虧損結轉年限等。
另外,方案計劃打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和智慧交通產業群,大力發展工業機械人及服務機械人、發展數字產業、加快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
有關方案目標在2025年,南沙粵港澳聯合科技創新機制更完善、不斷深化產業合作,初步建立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2035年則明顯提升國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