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聲援理大示威者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1.5年
一名21歲女子於2019年11月在油麻地一帶聲援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則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一年半。
辯方呈上書面求情,指被告親友師長都指她本性善良,希望法官判刑時,不要對年輕人造成摧毀性影響。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受不良社會氣氛影響,不智地犯事,但被告當晚攜帶鉗和燃料,她於被捕的小巷雖然不是暴動範圍,但小巷外正發生暴動,屬加刑因素。雖然被告沒有使用相關物品,但裁定她打算在任何暴動或非法集結中使用,就她管有多用途鉗以12個月量刑,管有打火機燃料就以20個月量刑,因被告年輕及同意不少案情,減刑兩個月,兩項罪名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8個月。
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當時理大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報稱學生的被告郭凱盈被控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一個防毒面具。同日她在油麻地一條小巷被捕,被搜出背囊藏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