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求IT巨头必须公开网络广告交易条件
【共同社7月6日电】日本政府5日发布新规,要求在自家的网络搜索等服务中登载广告的IT巨头必须公开交易条件。对象为在日销售额10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9亿元)以上的企业,最快今年秋季开始实施。继网上商城和应用商店后,日本再次对IT巨头加强监管,美国谷歌等或成为对象。
谷歌等提供搜索服务的“平台企业”同时具备网络广告的登载和中介两种功能,在市场上有着强大影响力。随着IT巨头的垄断日益进展,确保交易透明度成为了课题。
若是为登载广告的网站运营方和广告主提供中介服务,那么在日销售额达50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将成为公开对象。
网络广告结构复杂,交易条件不易弄清楚。政府将要求成为监管对象的IT巨头公开“拒绝交易的判断标准”、“决定搜索和显示顺序的主要事项”、“获得和使用交易数据时的内容与条件”等。
政府在5日的内阁会议上敲定了政令修改,在敦促IT巨头交易透明化的法律中追加网络广告领域。对象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运用状况,由政府公布评估结果。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则要求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处理。
政府去年4月开始,对国内流通总额3000亿日元以上的网上商城、2000亿日元以上的应用商店运用新法。此次把网络广告领域纳入了该框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