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7月13日电】围绕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东电股东提起了诉讼要求5名前高管向公司赔偿总额22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万亿元)的损失,理由是疏于采取海啸对策导致反应堆报废费用等对公司造成巨额损失。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朝仓佳秀)13日作出勒令前高管赔偿的判决,要求4人支付总计13万亿日元多。

这是首个认定东电前高管赔偿责任的司法判断,或将给核电运营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

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作为经营最高层,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69岁)作为核能部门高管的责任成为了焦点。判决认定了除小森外的4人负有赔偿责任。

胜俣、武黑、武藤3人围绕核事故被以业务上过失致人死伤罪强制起诉,一审获判无罪。

主要争论点在于能否预见巨大海啸酿成事故、对海啸对策的经营判断是否妥当等。东电子公司基于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总部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2008年估算可能有最高15.7米的海啸袭击福岛第一核电站。股东方面此前主张,应基于估算立刻采取海啸对策。

前高管方面反驳称长期评估欠缺可信度。其认为,是否把估算融入对策中的探讨工作委托给了土木学会,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不等待结果而采取对策并不合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