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股东要求扣押前高管财产 先予执行赔偿
【共同社7月22日电】东京电力公司股东代表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认为,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等前高管疏于采取海啸对策,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提起索赔诉讼,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勒令4名前高管向东电支付共13.321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530亿元)的判决。作为原告的股东方面22日在东京召开记者会,透露称已向东电邮寄请愿书,要求扣押4人财产。
13日的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中,将先予执行列入赔偿命令,即允许在判决最终确定前也可强制执行。股东方基于此向东电提出了要求。赔偿额估计在国内民事诉讼中最高。
邮寄请愿书的日期是20日。股东方面的律师团长河合弘之在记者会上称,“若东电真是在反省事故,应该用态度来表现。”他表示,若发现东电不先予执行,股东方面将展开相应手续。
4名高管除胜俣外,还有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
判决认为海啸是可以预见的,“应该迅速指示采取最低程度的海啸对策,但却疏于尽到作为董事的提醒义务”。判决还指出他们“从根本上欠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