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強規管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建議在車輛司機座椅前面和司機位置可看到的流動通訊設備,不可多於兩部,有關設備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約7吋,設備亦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

政府說,留意到部分司機駕駛時在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流動通訊設備,市民亦十分關注情況對道路安全的負面影響,當局早前已諮詢業界意見,他們普遍支持立法規管。

當局建議,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450元,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