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上年度提出139項建議 1項不獲接納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留意到有報道指,在昨日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人質疑申訴專員公署缺乏權力及獨立性,無法監察政府部門行政失當。趙慧賢強調,公署獨立行使《申訴專員條例》賦予的權力,調查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藉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公署其中一項職能,是調查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但公署無權跟進對警務處其他與《守則》無關的投訴。
趙慧賢說,在完成調查後,公署會按調查所得向所涉部門提出改善建議,並會跟進部門落實相關建議的進度。在2021/22年度,公署在完成調查後,合共提出139項建議。截至上月30日,所涉部門已接納並同意落實當中132項建議,其餘的建議有6項尚在考慮中,只有1項不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