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前部長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央視報道,國家監察委員會對案件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審查起訴,並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報道引述檢察機關指,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職權或地位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又指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傅政華早前已被「雙開」,即開除黨籍和公職。官方早前指,傅政華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政治野心極度膨脹,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