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將擴至涵蓋所有授出股份奬勵及股份期權計劃
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就建議修訂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上市規則》條文刊發諮詢總結,經採納建議並作出適當修改後,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表示,共收到58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均支持聯交所統一規管股份期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監管框架的建議,亦就個別建議的實際操作、披露性質及程度提出意見。
經仔細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聯交所決定採納諮詢文件的建議,並因應相關意見對某些建議作出適當的修改,主要涉及薪酬委員會角色、股份奬勵及期權的歸屬期,以及附屬公司股份計劃等。
在涉及上市發行人發行新股的股份計劃時,主要變動包括將《上市規則》擴大至涵蓋所有涉及授出股份獎勵及股份期權的股份計劃,對發行人所有股份計劃加設計劃授權限制,以不多於發行人已發行股份的10%為限;若在3年期內更新計劃授權,須經獨立股東批准。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修訂後的《上市規則》能為發行人提供彈性,讓其制訂股份計劃以激勵僱員及服務提供者,並貫徹政策原意,在管理上市股份的攤薄情況及提供有用的披露資料的同時,維持嚴謹的投資者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