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法院判決指出,一名16歲女孩不夠成熟,無法進行墮胎。圖為一名示威女子反對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在肚皮上寫著禁令滾開的標語。(中央社檔案照片)
美國佛羅里達州法院判決指出,一名16歲女孩不夠成熟,無法進行墮胎。圖為一名示威女子反對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在肚皮上寫著禁令滾開的標語。(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邁阿密17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上訴法院決定維持下級法院原判,指一名16歲女孩「不夠成熟」無法進行墮胎,這項裁決惹惱部分美國議員。

法新社報導,兩個月前美國最高法院才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憲法權的「羅訴韋德案

羅訴韋德案小百科

背景:原告麥考維(Norma McCorvey)未婚懷孕想要墮胎,卻因德州法律規定除非是拯救孕婦性命,否則墮胎屬非法行為,因而無法在德州合法墮胎。

判決: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數,裁定德州禁止墮胎法律侵犯女性的隱私權,且過於廣泛,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

影響: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障,使全美墮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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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少女的案件再度在美國引發對婦女權利的憤怒。

這名匿名少女告訴下級法院,她「還沒有準備好要生一個孩子」,她還在上學、沒有工作,孩子的父親無法幫助她。

在佛州尋求墮胎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至少父母一方同意。但法庭文件顯示,這名少女「沒有父母」,她與親戚住在一起,並有國家指定的監護人。

她正尋求能豁免相關規定,但下級法院表示,她「沒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她已足夠成熟,來決定自己是否可終止妊娠。」

佛州上訴法院在15日維持原判,引起一群議員不滿。

來自佛州的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佛蘭克爾(Lois Frankel)稱這裁決「令人無法接受」,並說「這是佛州對女性發動戰爭的一個危險又可怕的例子」。

俄亥俄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畢提(Joyce Beatty)在推特(Twitter)問道:「在什麼樣的世界裡,一個16歲的孩子還不夠成熟而不能墮胎,但卻又成熟到可負擔起撫養小孩的責任?」

賓州州眾議員甘耶達(Malcolm Kenyatta)表示:「尚未成熟到足以墮胎,但卻成熟到可以有個小孩。這真是病了。」

法院文件顯示,這名少女告訴法庭,她的監護人已經同意她墮胎,但似乎未具書面同意。

根據文件顯示,這名少女懷孕已10週。(譯者:紀錦玲/核稿:陳昱婷)11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