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旗下子公司恒大集團(南昌)收到仲裁裁決書。

公告提到,仲裁申請人去年7月為集團控制的實體借款提供擔保,恒大集團(南昌)以持有的近12.82億股盛京銀行股份,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由於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向恒大集團(南昌)主張執行有關質押。

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對有關股份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範圍為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近73.07億元人民幣,以及資金佔用費、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