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女子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日,緩刑12個月。

被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1月6日離開檢疫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