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青年承認2019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2019年的反修例衝突不斷,案發當日有人號召市民在多處示威,被告在油塘公眾地方被搜出背囊藏有一把刀刃長8厘米連刀套的生果刀,認為毫無疑問是用在示威上,可以傷害他人。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僅16歲,富音樂天份,計劃將來赴海外升學,因一時衝動犯案,已即時認罪,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案發時的年紀、背景良好、認罪及有悔意,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警方在2019年8月31日清晨5時許,在油塘巡邏時發現被告王樂堯與友人在購物商場「大本型」外遊蕩,形跡可疑。當警車駛經時,他們隨即逃跑,最終被警員追截,並在被告背囊搜出一把生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