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在2019年11月參與上水示威,兩批不同人士互相掟磚期間,一名年約70歲的清潔工被擲中頭部重創翌日不治,另一名年約60歲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名被告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立,他們今日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5年半。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說,兩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但無預視到事件嚴重性,而暴動罪案件必須判處阻嚇性懲罰,考慮兩人年輕及缺乏成人的適當指導,判囚5年半。

法官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指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只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體現香港精神。

法官又說,警方花了逾千小時調查今宗案件證據,感謝警方在案中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