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磚案兩青年暴動罪囚5年半 法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
2019年11月上水堵路示威中,兩批政見不同人士互擲磚頭期間,一名年約70歲清潔工被擲中頭部重創其後不治,另一名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名涉案青年被控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立,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5年半。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說,兩名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響應網上號召,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接納兩名被告現時深感後悔,但暴動罪的刑罰必須具阻嚇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損。本案參與者無披盔戴甲,暴動案件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武器,但亦嚴重損害公眾財產。
杜麗冰又表示,案件在北區大會堂外的小範圍內發生,證據顯示,示威當日黑衣人在案發現場撬磚堵路,然後一群市民到場清理路障,搬磚期間雙方對峙,隨後事件升溫,雙方開始互相擲磚頭,一名巿民被襲擊至左眼虹膜撕裂,站在路旁的死者羅長清被擲中,向後倒地死亡後,手機仍一直在拍攝狀態,令人心碎。
杜麗冰說,兩名被告案發時年約16歲,但均沒有父親的教導,只有母親照顧下成長,缺乏成人指導,令他們當時跟風參與本案,未能預視事件後果的嚴重性。考慮到本案的整體背景及情況,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6年,考慮到兩人沒有案底,酌情減刑後各判監五年半。
法官在庭上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指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只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體現了香港精神,又指警方調查本案證據使用了逾千小時,讚揚香港警察是全世界最優秀的警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