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收近2千宗電器投訴 按年增5成
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收到1946宗有關電器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多大約5成。涉及的投訴個案,包含不同類型的爭議,例如送貨延誤、維修時間過長、維修零件缺貨,以至保養期計算方法等爭拗。當中有個案,維修吸塵機就歷時達7個月。
消委會表示,個案投訴人一款直立式吸塵機,因機件故障,去年10月中交予維修。公司向投訴人表示因零件缺貨,需收取550元維修費,改用另一款零件替換。投訴人不同意,認為保養期內對方有責任提供零件。約3個月後,投訴人追問維修狀況,公司突然指吸塵機涉及功能性物理損毁,要求收取維修費用,但售後服務單上記錄,機身僅有污漬及花痕,投訴人不接受說法,要求換機。
個案向消委會求助,調停後公司今年4月向消委會表示,與投訴人達成共識換機,但要經消委會再次跟進,到今年5月中才完成換機。
另外有投訴人在一間網店購買無線充電座,訂單列明送貨約需5個工作天。但2個月後仍未出貨,事主投訴得不到回覆。個案於貨期延誤逾一個月後,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與網店多次聯絡後,對方2個月後回覆,但無解釋服務欠妥原因,最終在落單起計接近半年後完成退款。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無論購買或維修電器,應與商戶確認送貨日期、保養期和完成維修日期,以及退款條件或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