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售假MIRROR演唱會門票判囚5個月
有市民今年5月經社交平台打算以1萬元買入兩張MIRROR演唱會門票,在地鐵站交收時識破門票偽造,涉案的20歲男賣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說,被告是有預謀犯案,利用別人想看演唱會的心態犯罪,考慮被告認罪,判入獄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僅20歲,與養父母同住,與親生父母已無任何聯絡,因之前發生意外,右膝一直被風濕困擾。辯方又說,無證據顯示有關偽造門票是被告製造,被告之前因其他案件還押懲教署,今年一月才得以離開。
裁判官說,被告在短短5個月內再犯案,當時身上仍有4張偽造門票,以判囚7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而扣減至5個月。
案情指,報稱是運輸工人的被告蘇樂霖,與事主今年5月8日在長沙灣港鐵站以現金交收門票,在交收時,事主發現裝有門票的白色信封出奇地輕,被告隨即將事主手中的6500元現金搶走並逃去,最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