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尖沙嘴暴動 判囚40至52個月及入教導所 Aug 19, 2022 10名男女涉嫌參與3年前的反修例示威,在尖沙嘴被捕,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認罪,7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一人脫罪。其中一人管有9粒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被裁定無牌管有火器或彈藥罪成。除了一名17歲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判監40至52個月不等。 法官王詩麗早上在區域法院指出,眾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 10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於彌敦道132號外,無牌管有9粒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