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送貨員於2019年9月反修例遊行後在旺角警署一帶聚集,承認非法集結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案發當晚違法活動持續約1小時,警方多次要求人群散去,但示威者依然逗留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叫喊及使用鐳射筆,針對的目標明顯是警署,可見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的風險高。

施祖堯又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黃家偉曾作暴力行為或刑事損壞,但在警方警告後仍然沒有離場。被告於被捕時,護目鏡掛在頸上,攜帶螺絲批和手套用以拆卸物件及保護雙手,而戴上口罩則為遮掩身份,可見當時已準備面對衝突。法庭需處以足夠阻嚇性,以及與罪責相稱的刑罰。

本案另外涉及5名被告,其中1人已被判囚,另外4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將於10月3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