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處手令,今早在高等法院被駁回,手令維持有效,警方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的資料。

黎智英之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前年在他寓所檢取兩部手機,並於上月根據《香港國安法》取得手令允許檢視相關資料,是以《國安法》實施細則凌駕《釋義及通則條例》。

黎智英當時質疑,警方想在其手機內取得的「指明證據」屬新聞材料,指稱警方只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規定,去申請新聞材料交出令,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取得新聞材料的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