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裁定谷歌不对诽谤性内容的链接承担责任
法院意见书说:“超链接是内容中立的。搜索结果从根本上说只是某个其他地方对某种东西的参考。 ”
图片来源:ROHAN THOMSON/BLOOMBERG NEWS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裁定,Alphabet Inc. (GOOG)旗下的谷歌(Google Inc.)无需为可通过其搜索结果中超链接访问的诽谤性内容承担责任。这是谷歌在这个有时会对科技平台采取强硬立场的司法管辖区的一次胜利。
该案涉及一位名叫George Defteros的律师,他声称用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时,会搜到一篇具有诽谤性的报纸文章的超链接和片段。法院文件称,下级法院认定,这篇文章暗示Defteros此前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朋友,且谷歌可被视为是这篇文章的发布者,因为搜索结果对于向最终用户传达其内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谷歌被判支付40,000澳元赔偿(合28,100美元)。
谷歌提出了上诉,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周三裁定,谷歌不是诽谤材料的发布者,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判决书的摘要说,谷歌只是为访问提供了便利。
法院意见书说:“超链接是内容中立的。搜索结果从根本上说只是某个其他地方对某种东西的参考。 ”
谷歌和Defteros的律师暂未回复置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