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分析台灣政策法案 美中進入涉台法理競爭階段

(中央社記者呂佳蓉台北15日電)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通過「台灣政策法案」,學者王信賢表示,立法過程還很冗長,但該法幾乎觸碰到中國所有的核心利益,美中戰略競爭已經進入涉台法理競爭階段。
台灣政策法案內容
- 軍備移轉上以「主要非北約盟友」同等方式對待台灣
- 駐美代表處更名列入「國會意見」建議性表達
- 可展現主權象徵,包括中華民國國旗
- 未來4年提供45億美金無償軍援,加碼第5年20億美元,提升台灣防衛能力
- 建立美台軍事合作訓練機制
- 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正式表態,強調決議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
- 嚇阻中國侵略的制裁行動,點名制裁高階官員及軍事將領等
- 呼籲台美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讓台灣參與「印太經濟架構」
*法案將送交參院全院審理,須在本屆國會明年1月期滿前在參、眾兩院通過,才能遞交美國總統簽署後生效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他指出,此事讓美國對兩岸議題朝向更加戰略清晰,且這個戰略清晰已經從法律在規範了,美中戰略競爭進入涉台法理競爭階段。
「台灣政策法案」為美國以國內法欲立涉台法案,對北京而言,對台法理鬥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儘管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通過「台灣政策法案」做了部分修正,但王信賢指出,北京仍會認為美國戰略上已經很清楚,部分修正只是戰術上的調整,「戰術配合戰略,但戰術會調整,北京仍會認為美方在切香腸」。
王信賢也表示,「台灣政策法案」的立法過程還很冗長,現仍處於過程階段,內容後續可能還會有調整,但在這冗長的過程中,足以讓美方向中國大陸「要價」。另外,美國行政部門對法案的擔憂,北京是理解為行政部門在實踐美中之間的護欄,或是與立法部門扮演黑白臉,這些都仍待觀察。(編輯:周慧盈)11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