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1日電)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吳紹文今天在臉書聲明,因個人酒駕遭法院判刑3個月,雖已易科罰金,但已做了不好示範,停止競選。

吳紹文近年來,關心與積極投入地方與農民事務,9月初登記參選縣議員。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昨天召開第425次委員會議,審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747名候選人資格。其中,吳紹文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吳紹文今天在個人臉書發表停止參選聲明表示,很遺憾收到縣選委會決議,認定他於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因此喪失參選資格。

他解釋,案由是去年11月因酒駕停車擦撞路邊機車。今年8月,法院判決「不能安全駕駛」,並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地檢署尚未發出執行傳票通知,因此他在登記時未執行罰鍰。

吳紹文說,他要向選民鄭重道歉,喝酒開車是犯罪行為,他想要擔任縣議員,為員山鄉民服務,卻在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他已在接到選委會的通知後,立即前往地檢署繳納罰鍰結案。

吳紹文表示,員山鄉有新住民、新聲音,需要新的政治代表,才會有新的發展契機,這是他的參選初衷,但這次選舉受限於酒駕問題,無法繼續從事競選活動。(編輯:李錫璋)1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