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顧嘉杰,開審前承認暴動及管有武器兩罪。法官王詩麗下令他還押至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餘下7名被告則繼續受審。

案情指,當晚10時起,數十人在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高呼「光時」等口號,部分人佔據一段行人路,又以雷射筆照向警署。人群其後步出行車線阻塞交通。至晚上11時許,警方多次向60至70名示威者作口頭勸喻,但人群未有散去。20分鐘後,5名重裝示威者從人群中走出,並向深水埗警署變電站投擲磚塊後,立即跑回集結人群。

警方約在晚上11時41分展開驅散,在桂林街拘捕顧嘉杰,從他身上搜出一支3B級別的雷射筆。從閉路電視、網上媒體片段可見,被告當晚戴口罩,期間曾以一個發光物品照向警署及拉下口罩吸煙。

至於同案否認控罪的7名被告,控方指,各人當晚曾在汝州街、欽州街及基隆街附近出現,分別戴上防毒面罩或搜出生理鹽水、繃帶等急救用品,又或手持雷射筆等。憑他們身處地點及衣著裝備、現場活動的特徵,參與當晚暴動證據確鑿。

8名被告包括一名14歲女生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參與暴動。部分人涉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