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要求當局訂立針對熱疾病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提高僱主向僱員提供適當防暑安排和裝備的法律要求,以及增加暑熱指數監測點。

勞工處表示,根據職安條例,僱主需要在工作地點實施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僱員在工作時中暑,勞工處巡查時若發現不符有關指引的情況,會即時要求作出改善,並會視乎個案的嚴重性及所掌握的證據,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

對於有關增加暑熱指數監測點的意見,勞工處表示會轉達給天文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