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憲報,就發表職工會登記局的公告,表示根據《職工會條例》更新「職工會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需要在表格聲明,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下星期一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香港國安法》之下,政府有責任針對社會組織及團體,有監督、指導及宣傳的責任,所以檢視清楚有關申請表,可否有更清晰說明。而今次表格在表達上會更清楚,包括申請時需要符合法例,包括不可危害國家安全。

孫玉菡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表示,今次亦涉及優化措施,包括要取得有關職工會發起人過去半年的受僱紀錄,代理人要有發起人簽署等,認為都是簡單行政安排。至於適用範圍方面,如到下星期一,仍未完成登記手續的職工會,都要填寫有關表格,如果已經完成登記,就不涉及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