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向九龍城一間餐廳的東主潑淋通渠水,令對方14%皮膚燒傷,自己亦多處燒傷,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懷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入獄8年。

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17歲被告,懷疑因欠下債務,去年收取5000元報酬,向九龍城一間餐廳的東主潑淋通渠水。法官表示,控罪嚴重,被告有預謀犯案,令對方畢生受創,自己受傷亦屬自作自受,判處被告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