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地方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與鄧恢林,分別因受賄罪一審判囚終身和15年有期徒刑,二人被指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龔道安受賄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指,龔道安在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折合7343萬多元人民幣,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受賄4267多萬元人民幣,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被告在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受賄為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