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委就延长核电站运转年限听取经产省说明
【共同社10月5日电】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5日召开例行会议,就政府讨论延长核电站最长60年的规定运转年限一事,要求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负责人说明具体内容。
负责人说明称,为稳定电力供应、促进去碳化等,将从最大限度活用核电站的观点出发,在年内得出结论。负责人也指出,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运转年限将放在今后讨论,并强调安全是第一位的。
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规制委对核电站重启的审查时间拉长,扣除因审查而长期停运的时间,实质上延长运转年限的做法也可能成为论点。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通过修改《核反应堆等规制法》引入了对运转年限的规定。原则上定为40年,如获规制委认可,可最多延长一次,时间最长为20年。
规制委之前已发表见解称,可根据每处设施和机器种类,对核电站的老化进行科学性和技术性评估,并表示40年不是实施评估的唯一时间选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