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委员长提及对运转超30年的核电站加强监管
【共同社10月22日电】鉴于日本政府拟取消最长60年的核电站运转年限,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山中伸介21日就修改监管制度表示,对于运转超过30年的核电站,设想的新制度是每隔10年实施审批。他指出“也会考虑设计的陈旧性。将是相当严格的监管”等。山中9月就任委员长后首次接受共同社专访时这样表示。
现行法律规定,核电站的运转期限“原则上40年”、“若获得规制委的批准,那么仅限1次、最多可延长20年”。政府希望修改法律,让运转超过60年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规制委正在讨论确保长期运转安全性的机制,避免只有旨在推进核电站的法律修改率先得到推动。
山中说明称,对于老化问题开始令人担忧的运转超过30年的核电站,方案之一是加强监管,由规制委每隔10年对反应堆安全壳等的健全性实施审查,若无法获得批准,就不能继续运转。他还表示,对于超过60年的核电站也可以考虑同样采用类似每隔十年实施审批的制度。
由于规制委对核电站重启的审查耗时较久,经济产业省考虑不把因审查而停运的时间计算在内,实际上延长运转年限。但山中展示了否定看法,认为应该按日历考虑年数。
另一方面,关于把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处理水排放入海,山中强调“排放入海是减少风险的最恰当选择”。他还表示希望有机会亲自赴福岛县说明情况,以消除人们的不安情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