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喬映瑜被加控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等罪
12港人案其中1名被告喬映瑜,被控藏有危險藥物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管有及製造爆炸品兩罪,連同藏有危險藥物罪,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於下月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35歲被告喬映瑜被控於前年1月至8月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及其餘8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被告亦被控於前年1月14日,涉嫌在旺角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控罪又指被告連同他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並於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